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行動指南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要堅持盡力而為、量力而行,不能超越發展階段,不能提脫離實際的目標,更不能搞形式主義和“形象工程”。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。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。這些重要論述,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行動指南。
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。投資領域必須堅持盡力而為、量力而行,重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。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,債務率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的債務水平。但是,必須清醒認識到地方政府債務成因的復雜性和違規融資的隱蔽性,部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規模仍然較大,有的市縣區面臨的償債壓力較大,化解地方政府債務任務仍較為艱巨。必須依法妥善處理存量債務,控制增量債務風險,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,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金融風險的底線。
地方政府舉債必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。地方政府科學適度舉債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,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謀發展、搞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。舉債發展必須把握好投資的力度和節奏,平衡好投資發展、承受能力和防范風險的關系。地方政府保障改善民生需要盡力而為,要突出重點,盡最大可能先解決急需急迫問題,再在發展中逐步完善提高。保障改善民生還要量力而行,要防止制定脫離基本國情和當地實際的發展指標,防范債務風險積累。地方政府舉債必須充分論證地方財政承受能力,把償債措施落到實處,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控措施,從機制上完善風險應對預案,確保償債資金能覆蓋所有債務本息,保證債務融資可持續。
加強地方債務管理是防風險的重要內容。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系,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、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。依法構建管理規范、責任清晰、公開透明、風險可控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。根據發展需求和風險管控實際,不斷調整優化地方政府債券額度管理機制。堅持誰舉債誰負責,依法落實地方政府承擔的債券償還責任。厘清專項債券政府信用與項目收入關系,合理引導投資主體風險損失預期。規范專項債券發行約束條件,規范落實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政策措施。嚴禁以政府投資基金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、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。分類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,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。健全政府債務監督問責機制,嚴肅問責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。